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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陈桦等4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2018年04月02日  

陈桦(学号:416170113)、邱慧莹(学号:416170108)、张佩佩(学号:416170111)、黄俊燕(学号:416170110),系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文学系16本汉语言文学1班学生。以上学生违反学校规定,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3点半,后勤保卫办发现陈桦、邱慧莹、张佩佩、黄俊燕等4位同学所在的西3-B211宿舍存在违规电器,电热锅和电饭煲胆各1件。扰乱学生宿舍管理秩序,在学校里造成不良影响。

 

为严肃校纪校规,教育其本人和其他学生,根据《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十七条第八点“宿舍内不得使用违规电器。使用煤气炉,私接电路、使用电磁炉、电热棒、电冰箱等违反用电规定者,除没收违规电器外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”。鉴于该事件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,以及陈桦、邱慧莹、张佩佩、黄俊燕等四名同学能积极承认错误,经文学系研究决定,给予这4位同学警告处分。希望全校学生引以为戒,切实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 

学生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的,可根据《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》规定,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

内,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(办公室设在学生处)提出书面申请,学生在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

广东财经大学华商文学院文学系

二○一八年四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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